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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8日起,上海将向餐饮、住宿、电影、体育等四个领域发放总价值5亿元人民币的“乐·上海”服务四类消费券。四类消费券资金分配为:餐饮3.6亿元住宿9000万元电影3000万元体育2000万元餐饮、住宿消费券按消费金额从低到高分四档,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核销情况进行优化调整。餐饮消费券券面规则为满300减50、满500减100、满800减200、满1000减300四类。住宿消费券券面规则为满300减50、满600减130、满900减220、满1200减300。电影消费券每张电影票可抵用20元或30元的消费券。体育消费券通用消费券面额从满10减5到满200减80分为六档,另发放游泳、羽毛球、冰雪运动等专项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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